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增强公路建设市场治理,包管工程质量,包管施工清静,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清静生产治理条例》等执法、、规则,连系公路工程建设现真相形,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步伐。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划定另行制订。
第三条 ?勉励公路工程举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需依法举行。承包人可依法举行劳务相助,但榨取以劳务相助的名义举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治理职责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认真制订天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制度划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行为举行指导和监视检查。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视与治理事情;制订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验细则、、分包条约和劳务相助条约的树模名堂文本等。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凭证本步伐划定和条约约定增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治理,建设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认真对分包的条约签署与推行、、质量与清静治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视检查,并建设台账,实时阻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现场治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划分设立现场治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验治理。
现场治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手艺重大程度相顺应的手艺、、经济治理职员,其中项目认真人和手艺、、财务、、计量、、质量、、清静等主要治理职员必需是本单位职员。
第三章 ?分包条件
第八条 ?承包人凭证条约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赞成,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知足响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其中,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划定的响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发包人凭证工程现真相形确定,但不得违反执律例则等相关划定。
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
第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要害性事情不得举行施工分包,负面清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另行制订宣布并动态更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可凭证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现真相形对负面清单内容举行增补,增补后的负面清单应实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分。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举行分包和转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相助企业。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依法挂号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履历的治理与手艺职员;
(三)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装备和辅助设施;
(四)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划定的响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
第四章 ?条约治理
第十一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条约自主选择切合条件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二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参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制订的树模名堂文本依法签署分包条约,并推行条约约定的义务。分包条约必需遵照承包条约的各项原则,知足承包条约中的质量、、清静、、进度、、环!!、、农民工人为治理以及其他手艺、、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验前,将经监理人审查赞成后的分包条约内容报发包人书面赞成,监理人、、发包人应实时认真审查分包条约内容。
第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建设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清静、、进度、、资金使用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验全历程治理,凭证本步伐划定和条约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验向发包人认真,并承当赔偿责任。分包条约难免去承包条约中划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四条 ?分包人应当自行体例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审查赞成后报监理人书面赞成。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条约的约定,自行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清静和进度等实验有用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认真,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治理
第十五条 ?榨取将承包的公路工程举行转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所有工程发包给他人的(包括母公司承接公路工程后将所承接所有工程交由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划分发包给他人的;
(三)条约明确约定由承包人认真采购的主要修建质料、、构配件及工程装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装备,所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承包人不可提供有关采购、、租赁条约及发票等证实,又不可举行合明确释并提供响应证实的;
(四)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治理机构和派驻响应职员对所有工程的施工活动实验有用治理,或者派驻的项目认真人和其他主要治理职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承包人没有订立劳动条约且没有建设劳动人为和社会养老包管关系,或者派驻的项目认真人未对所有工程的施工活动举行组织治理,又不可举行合明确释并提供响应证实的;
(五)劳务相助企业承包的规模是承包人承包的所有工程,劳务相助企业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治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人通过接纳相助、、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给他人的;
(七)施工分包发包单位不是承包人且不属于违法分包的;
(八)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子扣除“治理费”后将剩余所有款子转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九)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人,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现实实验历程中,联合体一方不举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举行组织治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治理费”或者其他类似用度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十)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六条 ?榨取下列公路工程违法分包行为::
(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响应条件企业的;
(二)承包人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要害性事情分包的;
(三)承包人将条约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报经发包人书面赞成的除外)举行分包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以劳务相助名义举行施工分包的;
(六)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举行分包的;
(七)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分包违法::
(一)分包条约内容未经监理人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书面赞成的;
(二)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署分包条约或者分包条约未遵照承包条约的各项原则,不知足承包条约中响应要求的;
(三)承包人(分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治理机构和派驻响应职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验有用治理的;
(四)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第十六条划定的以劳务相助名义举行施工分包::
(一)劳务相助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用度外,还计取主要修建质料款;
(二)承包人(分包人)未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举行手艺、、质量、、清静等指导培训和有用治理,由劳务相助企业自行认真施工方案体例以及相关试验检测、、工程控制丈量、、工程档案资料体例、、质量清静治理等组织实验事情;
(三)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以劳务相助名义举行施工分包的行为。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发包人应当建设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治理台账,实时、、客观、、公正地对承包人和分包人举行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质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由于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配合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实由承包人与发包人配合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实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实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相助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相助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施工分包业绩证实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步伐有关条款划定的,遵照有关执法、、行政规则、、部分规章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步伐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体例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所有施事情业并能自力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清静等的施工活动。本步伐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治理单位。本步伐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验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步伐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条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本步伐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本步伐所称本单位职员,是指本单位与其签署了正当的劳动条约,并为其办理了人事、、人为及社会包管关系的职员。本步伐所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磨练评定标准确定。
第二十四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分包人)与他人相助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职员及所需机具(不限制规模),由承包人(分包人)认真施工方案体例和组织实验并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主要质料采购、、生产清静等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相助。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凭证条约约定对劳务相助企业的劳务作业职员举行治理。劳务作业职员应当经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职员应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本步伐由交通运输部认真诠释。
第二十七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督煌ㄔ耸洳抗赜谛薅垂饭こ淌┕し职芾聿椒ァ档耐ㄖ罚ń还饭妗2021〕5号)同时废止。